改变劳动合同内容理应双方协商一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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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煦阳律师解答:
如果要改变劳动合同内容的,理应由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意。只有体现双方真实意志的劳动合同,双方才能忠实地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如不能达成一致,一方不能擅自进行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陈煦阳律师介绍:
性别:男
年龄:30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共青团员
学历:硕士
执业机构:上海市中远蓝天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201510220324
主管机关:静安区司法局
擅长领域: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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