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劳动合同内容理应双方协商一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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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煦阳律师解答:

  如果要改变劳动合同内容的,理应由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意。只有体现双方真实意志的劳动合同,双方才能忠实地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如不能达成一致,一方不能擅自进行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陈煦阳律师介绍:

  性别:男

  年龄:30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共青团员

  学历:硕士

  执业机构:上海市中远蓝天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201510220324

  主管机关:静安区司法局

  擅长领域: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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