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逾期利息(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逾期利息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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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静律师解答:
在无息民间借贷中,权利人可以主张逾期还款利息。权利人如果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来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的,法院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金钱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陶静律师介绍:
律师姓名:陶静
执业机构:江苏千树律师事务所聘用专职律师
性别:女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群众
执业范围:劳动人事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首次执业时间:2018-10-23
执业证号:13201201811******
执业状态:正常执业
考核结果:新许可不考核
个人主页:
E-mail:
838240633@qq.com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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