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关于破坏电力设备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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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奕杉律师解答:
破坏电力设备罪的立案规定为:
1、行为人以毁坏、拆卸、割断等方式实施了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
2、此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即有可能引起不特定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使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郭奕杉律师介绍:
姓名郭奕杉性别:女,民族汉族
出生年月1979-10-18,学历本科毕业时间2005
学位学士职称级别初级,政治面貌群众
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号
A20072301020856取得时间2008
执业证号12301200911774183取得时间2009
执业类别专职执业年限9取得方式考试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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