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继斌律师解答强制执行可不可以复议一次(强制执行可不可以复议诉讼)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周继斌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强制执行可不可以复议一次,强制执行可不可以复议诉讼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周继斌律师介绍:

  周继斌

  执业证号:16201201010241992,已执业:10年

  执业机构: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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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强制执行可不可以复议一次,强制执行可不可以复议诉讼

  周继斌律师解答:

   强制执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提出复议申请。

   法律依据

   055-79000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从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055-79000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决定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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