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不予收押条件是什么

  

  1、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2、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3、生活不能自理的。

  4、因病出所治疗,短期内无法治愈的。

  《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 第七条 发现看守所在收押管理活动中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1、没有收押凭证或者收押凭证不齐全而收押的。

  2、被收押人员与收押凭证不符的。

  3、应当收押而拒绝收押的。

  4、收押除特殊情形外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5、收押除特殊情形外的患有急性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人员的。

  6、收押法律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员的。

  7、收押时未告知被收押人员权利、义务以及应当遵守的有关规定的。

  8、其他违反收押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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