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赌博罪的情形有哪些情况(构成赌博罪的情形有哪些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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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邓勇律师解答:

   可以认定为赌博罪的法定情形如下: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获利总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累计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总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10名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到境外赌博,并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国(境)外参与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王邓勇律师介绍:

  姓名王邓勇性别:男,民族汉族

  出生年月1964-07-07,学历本科毕业时间1986

  学位学士学位职称级别无,政治面貌群众

  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号

  A20032301020217取得时间2003

  执业证号12301200710210921取得时间2009

  执业类别专职执业年限7取得方式考试

  担任哪届哪级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党代表无

  年检注册情况

  年度考核情况

  2018称职

  2017称职

  2016称职

  2015称职

  2014称职

  办理法律援助

  案件数量无

  执业简历起止时间所在律师事务所职务,执业类别:无无无无

  执业中断说明无

  业务专长民商类、非诉讼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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