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赌博罪的情形有哪些情况(构成赌博罪的情形有哪些种类)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构成赌博罪的情形有哪些情,构成赌博罪的情形有哪些种类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王邓勇律师解答:
可以认定为赌博罪的法定情形如下: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获利总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累计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总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10名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到境外赌博,并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国(境)外参与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王邓勇律师介绍:
姓名王邓勇性别:男,民族汉族
出生年月1964-07-07,学历本科毕业时间1986
学位学士学位职称级别无,政治面貌群众
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号
A20032301020217取得时间2003
执业证号12301200710210921取得时间2009
执业类别专职执业年限7取得方式考试
担任哪届哪级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党代表无
年检注册情况
年度考核情况
2018称职
2017称职
2016称职
2015称职
2014称职
办理法律援助
案件数量无
执业简历起止时间所在律师事务所职务,执业类别:无无无无
执业中断说明无
业务专长民商类、非诉讼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本站声明:该内容为地方律师司法局官网数据,于本站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