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有什么风险和义务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有什么风险和义,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有什么风险承担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黄中宇律师解答:

   保证合同不成立时,保证人可能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担保可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债务担保。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6条中的保证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合同对担保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担保承担担保责任。

  黄中宇律师介绍:

  黄中宇,执业证号:(15101200010187764)(信息完善中……)

  性别:男,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无党派民主人士律师职称:无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开始执业时间:2000-10-18

  执业机构:四川鑫天律师事务所律所电话:028-85880115

  联系电话:13908210129电子邮箱:564209533@qq.com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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