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条款(寻衅滋事罪立案追诉标准)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条,寻衅滋事罪立案追诉标准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张阅强律师解答:
寻衅滋事罪的追诉标准是: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随意持械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障碍或者自杀的;强行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行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行为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令或者任意损毁、侵占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多次聚众实施前款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张阅强律师介绍:
姓名张阅强性别:男,民族汉族
出生年月1978-11-05,学历专科毕业时间2005
学位无职称级别一级,政治面貌群众
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号
B2022300000005取得时间2003
执业证号12301200410642842取得时间2004
执业类别专职执业年限10取得方式考试
担任哪届哪级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党代表无
年检注册情况
年度考核情况
2018称职
2017称职
2016称职
2015称职
2014称职
办理法律援助
案件数量无
执业简历起止时间所在律师事务所职务,执业类别:无无无无
执业中断说明无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保险纠纷代理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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