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以后自动投案的(犯罪后自动投案的 算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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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玉伟律师解答:
犯罪人自动投案构成自首的,具体会这样处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之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郭玉伟律师介绍:
姓名郭玉伟性别:女,民族汉
出生年月1954-07-25,学历本科毕业时间无
学位学士职称级别无,政治面貌群众
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号
239954070646取得时间2000
执业证号12301200211673452取得时间2015
执业类别专职执业年限1取得方式无
担任哪届哪级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党代表无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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