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境外存款罪是如何构成的要件(隐瞒境外存款罪是如何构成的呢)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隐瞒境外存款罪是如何构成的要,隐瞒境外存款罪是如何构成的呢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贾琪律师解答:
隐瞒境外存款罪的构成:
1、主体要件: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
3、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的廉政制度和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依照国家规定应当申报而隐瞒不报,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贾琪律师介绍:
性别:女
年龄:56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学历:本科
执业机构:上海中筑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199111402810
主管机关:浦东新区司法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本站声明:该内容为地方律师司法局官网数据,于本站无关。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转载自网络,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联系本站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