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被取保候审人员会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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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健律师解答:
被取保候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未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的;提审期间未及时到案的;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与他人串通。
法律依据
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地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提审期间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李永健律师介绍:
李永健,执业证号:(15101201510706518)(信息完善中……)
性别:男,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共青团员律师职称:三级律师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开始执业时间:2015-07-07
执业机构:四川泰仁律师事务所律所电话:028-87733779
联系电话:13269269269电子邮箱:461418206@qq.com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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