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检察院不起诉公安局还追究么(检察院不起诉公安局还会有案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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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睿律师解答:
检察院不起诉公安局,不起诉决定自公示之日起生效。如果未被起诉的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终止。
法律依据
第376条
不起诉决定由人民检察院予以公告。宣布不起诉决定的活动应当记录在案。不起诉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如果未被起诉的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终止。
第377条
不起诉决定应当送达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告人所在单位。送达时,应当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诉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应当告知被告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第378条
人民检察院对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发送监察机关、公安机关。
董睿律师介绍:
律师姓名:董睿
执业机构:江苏泽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性别:男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群众
执业范围:公司法相关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首次执业时间:2009-10-07
执业证号:13201200910******
执业状态:正常执业
考核结果:考核过程中
擅长领域: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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