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士国律师解答遗嘱继承人可否作为执行人使用(遗嘱继承人可否作为执行人担保人)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雷士国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遗嘱继承人可否作为执行人使用,遗嘱继承人可否作为执行人担保人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雷士国律师介绍:
性别:男
年龄:69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群众
学历:本科
执业机构:上海市金钟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199210599667
主管机关:黄浦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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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遗嘱继承人可否作为执行人使用,遗嘱继承人可否作为执行人担保人
雷士国律师解答:
被继承人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继承人作为其遗产的执行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在生前、精神健康正常的情况下,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指定遗嘱执行人。如果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应立即选举一名遗产管理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3条自然人可以立遗嘱,依照本法规定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45条:继承开始后,被执行人是遗产管理人;
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
未选出继承人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没有继承人或者所有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居住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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