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士国律师解答遗嘱继承人可否作为执行人使用(遗嘱继承人可否作为执行人担保人)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雷士国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遗嘱继承人可否作为执行人使用,遗嘱继承人可否作为执行人担保人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雷士国律师介绍:

  性别:男

  年龄:69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群众

  学历:本科

  执业机构:上海市金钟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199210599667

  主管机关:黄浦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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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遗嘱继承人可否作为执行人使用,遗嘱继承人可否作为执行人担保人

  雷士国律师解答:

   被继承人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继承人作为其遗产的执行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在生前、精神健康正常的情况下,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指定遗嘱执行人。如果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应立即选举一名遗产管理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3条自然人可以立遗嘱,依照本法规定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45条:继承开始后,被执行人是遗产管理人;

   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

   未选出继承人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没有继承人或者所有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居住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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