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杨律师解答减刑假释适用哪些情况申请(减刑假释的规定)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舒杨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减刑假释适用哪些情况申请,减刑假释的规定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舒杨律师介绍:

  舒杨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文德(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性别:女

  执业证号:15101201811052196

  律师类别:专职律师

  该内容为地方律师司法局官网数据,于本站无关。

  问题:减刑假释适用哪些情况申请,减刑假释的规定

  舒杨律师解答:

   被法院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危险的,可以假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进行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举报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调查核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创新;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抵御自然灾害或者消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转载自网络,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联系本站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