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杨律师解答减刑假释适用哪些情况申请(减刑假释的规定)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舒杨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减刑假释适用哪些情况申请,减刑假释的规定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舒杨律师介绍:
舒杨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文德(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性别:女
执业证号:15101201811052196
律师类别: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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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减刑假释适用哪些情况申请,减刑假释的规定
舒杨律师解答:
被法院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危险的,可以假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进行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举报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调查核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创新;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抵御自然灾害或者消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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