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卫民律师解答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既遂定刑标准是什么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左卫民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既遂定刑标准是什么,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既遂定刑标准是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左卫民律师介绍:
左卫民
律师事务所:四川道融民舟(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性别:男
执业证号:15101199620353513
律师类别:兼职律师
该内容为地方律师司法局官网数据,于本站无关。
问题: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既遂定刑标准是什么
左卫民律师解答:
国有公司人员玩忽职守罪的既遂处罚标准是: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是指国有公司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有公司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之一,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转载自网络,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联系本站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