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关于隐私权的规定解读(民法关于隐私权的规定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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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剑锋律师解答:

   民法关于隐私权的规定是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入、披露、公开等方式侵犯他人隐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入、泄露或者公开等方式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一个自然人平静的私人生活,以及他人不想知道的私人空间、活动和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3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干扰他人私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住宅、旅馆房间等私人空间;

   (三)拍摄、偷窥、窃听、公开他人私人活动的;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私处的;

   (5)处理他人隐私信息;

   (6)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隐私权。

  曹剑锋律师介绍:

  姓名:曹剑锋

  性别:男

  执业证号:11101200210361327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执业状态:执业,执业机构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机构信息

  事务所中文全称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H52631115G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晓明

  执业状态:正常办公电话010-61848000

  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宾大厦6层A座B座、7层A座B座、20层A座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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