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关于隐私权的规定解读(民法关于隐私权的规定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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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剑锋律师解答:
民法关于隐私权的规定是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入、披露、公开等方式侵犯他人隐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入、泄露或者公开等方式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一个自然人平静的私人生活,以及他人不想知道的私人空间、活动和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3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干扰他人私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住宅、旅馆房间等私人空间;
(三)拍摄、偷窥、窃听、公开他人私人活动的;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私处的;
(5)处理他人隐私信息;
(6)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隐私权。
曹剑锋律师介绍:
姓名:曹剑锋
性别:男
执业证号:11101200210361327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执业状态:执业,执业机构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机构信息
事务所中文全称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H52631115G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晓明
执业状态:正常办公电话010-61848000
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宾大厦6层A座B座、7层A座B座、20层A座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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