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确认之诉的诉讼时效(劳动关系诉讼的有效期)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劳动关系确认之诉的诉讼时,劳动关系诉讼的有效期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李万华律师解答:
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为了使权利人能够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案件发生到诉讼时间间隔过长而造成的事实认定、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的困境,国家规定劳动关系确认诉讼适用一年仲裁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在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时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限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期间中止。自中止时效期限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限继续计算。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终止劳动关系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李万华律师介绍:
姓名:李万华
性别:男
执业证号:11101200110836265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执业状态:执业,执业机构北京市问中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机构信息
事务所中文全称北京市问中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E00018907X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万华
执业状态:正常办公电话62262278
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7号院2号楼361室
擅长领域:劳动法
本站声明:该内容为地方律师司法局官网数据,于本站无关。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转载自网络,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联系本站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