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创造专利归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属)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归,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属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谢邱雨律师解答:
职务发明创造的情形:知识产权归属的确定:职务发明创造的情形属于单位交付的工作内容,在本职工作中的发明创造和单位提供的物质条件都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发明名称归公司所有,发明人只拥有版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就是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对于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本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合同约定的,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谢邱雨律师介绍:
姓名:谢邱雨
性别:男
执业证号:11101201910124524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执业状态:执业
执业机构: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机构信息
事务所中文全称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分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773351283P
律师事务所主任
师虹
执业状态:正常
办公电话:57695600
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一号北京嘉里中心北楼27层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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