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公司注销后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公司注销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公司注销后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钱陈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公司股东注销不用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纳的股东与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纳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将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经理人员的权利。

  钱陈律师介绍:

  性别:男

  年龄:30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学历:硕士

  执业机构:上海市申汇律师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201510193499

  主管机关:徐汇区司法局

  擅长领域:公司法

  本站声明:该内容为地方律师司法局官网数据,于本站无关。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转载自网络,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联系本站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