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公司注销后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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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陈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公司股东注销不用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纳的股东与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纳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将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经理人员的权利。
钱陈律师介绍:
性别:男
年龄:30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学历:硕士
执业机构:上海市申汇律师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201510193499
主管机关:徐汇区司法局
擅长领域: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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