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需要在登记的地方办理吗(离婚证必须在登记的地方办理吗)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离婚登记需要在登记的地方办理,离婚证必须在登记的地方办理吗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顾强律师解答:
办理离婚手续必须到登记地的说法不正确。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如果协议离婚的,必须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是诉讼离婚的,一般到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顾强律师介绍:
性别:男
年龄:43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群众
学历:博士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上海)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200510923732
主管机关:静安区司法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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