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依据(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公司法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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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萌律师解答:
股东大会的无效决议包括:
1.无权处分股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股东会对股东股权转让作出决议。持有被转让股权的股东不出席股东会或者不表示同意股权转让,股东签名是伪造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2.违反股东优先买买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3.股东会非法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无效;
4.向股东非法分配利润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5.超越股东会职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6.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7.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法律依据
第22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或者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变更登记。
谷萌律师介绍:
性别:男
年龄:33
民族: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学历:硕士
执业机构:北京安衡(上海)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201610873871
主管机关:静安区司法局
擅长领域: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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