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依据(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公司法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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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谷萌律师解答:

   股东大会的无效决议包括:

   1.无权处分股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股东会对股东股权转让作出决议。持有被转让股权的股东不出席股东会或者不表示同意股权转让,股东签名是伪造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2.违反股东优先买买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3.股东会非法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无效;

   4.向股东非法分配利润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5.超越股东会职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6.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7.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法律依据

   第22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或者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变更登记。

  谷萌律师介绍:

  性别:男

  年龄:33

  民族: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学历:硕士

  执业机构:北京安衡(上海)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201610873871

  主管机关:静安区司法局

  擅长领域: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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