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纠纷管辖地是怎么规定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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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政辉律师解答:
交通纠纷管辖规定如下: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条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十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辖区的,由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有争议的,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在划定管辖区域前,最先发现或者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处理。
李政辉律师介绍:
性别:男
年龄:39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共青团员
学历:本科
执业机构:上海伟创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200510838559
主管机关:浦东新区司法局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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