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美月律师解答危险驾驶罪的成立与既遂(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情节)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王美月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危险驾驶罪的成立与既遂,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情节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王美月律师介绍:
王美月女河北勤有功律师事务所专职A201022018101042011年03月01日113012016118449102016年01月01日2016年01月01日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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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危险驾驶罪的成立与既遂,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情节
王美月律师解答:
危险驾驶罪既遂的量刑标准规定为:拘役,并处罚金。危险驾驶罪是指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经营或者客运,严重超过载客定额,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客运,严重超过额定乘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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