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认购书的法律效力能对抗强制执行吗(房屋认购书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房屋认买书的法律效力能对抗强制执行,房屋认购书的法律效力有哪些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金钊律师解答:

   房屋认购书的法律效力是:认购书是预约合同,是房屋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正式签订之前签订的文书,是双方对房屋交易意向的初步确认。房屋认购书签订后,双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认购、订购、预订的约定包括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出卖人按照约定接受了购房款的,该约定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应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金钊律师介绍:

  姓名:金钊

  性别:男

  执业证号:11101201010130607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执业状态:执业,执业机构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机构信息

  事务所中文全称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特殊的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726377413Y律师事务所主任吴革

  执业状态:正常办公电话51783535

  事务所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

  擅长领域: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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