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失踪的离婚程序是什么(配偶失踪的离婚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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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彦南律师解答:

   失踪配偶的离婚程序是另一方配偶可以直接起诉离婚。在法律情况下,你也可以请求法院宣告你死亡,这样婚姻就自动解除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确属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黄彦南律师介绍:

  姓名:黄彦南

  性别:男

  执业证号:11101201010172313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执业状态:执业,执业机构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机构信息

  事务所中文全称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68920327X8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超

  执业状态:正常办公电话58203525

  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院万达广场8号楼901室、902室、903室、905室、906室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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