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给女方赡养费标准的法律依据(离婚后女方赡养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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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汝宁律师解答:

   离婚不是给女方赡养费,而是给女方赡养费,因为赡养和被赡养之间不存在夫妻关系,只存在赡养关系。离婚时,女方生活困难的,有经济能力的男方应给予适当帮助,赡养费的支付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9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对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其支付扶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6条婚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

   (二)一方患重大疾病需要医疗救治,负有法定赡养义务,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宋汝宁律师介绍:

  姓名:宋汝宁

  性别:男

  执业证号:11101202010162053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执业状态:执业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广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机构信息

  事务所中文全称

  北京市京广律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6621517727

  律师事务所主任

  宋振山

  执业状态:正常

  办公电话:010-85969729

  事务所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康庄路9号院研发实验中心及附属用房B、C栋裙房1层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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