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书绘律师解答涉外婚姻离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涉外离婚孩子抚养权)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肖书绘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涉外婚姻离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涉外离婚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肖书绘律师介绍:
肖书绘
律师事务所: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
律师性别:女
执业证号:15101200911608996
律师类别: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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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涉外婚姻离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涉外离婚孩子抚养权
肖书绘律师解答:
在涉外离婚的情况下,孩子的父母也有权变更孩子的监护权。改变对孩子的监护权可以通过父母双方的协议来改变,如果另一方同意,也可以改变。另一方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除非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证据证明不适合继续抚养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子女。
法律依据
055-79000第五十六条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者残疾,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确实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
(3)年满八周岁的子女愿意与另一方共同生活,另一方有能力抚养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变更的。
055-79000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同意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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