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劳务派遣人员被退回,劳动者该怎么办的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张钰杰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是合法的。劳务派遣协议到期终止,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用工单位被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经营期限届满决定提前解散或者停止经营的,用工单位可以返还给劳动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派遣工有此法。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张钰杰律师介绍:
性别:女
年龄:29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学历:无
执业机构:上海申创律师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201511305101
主管机关:静安区司法局
擅长领域: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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