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执行方式有哪些种类(死刑执行方式有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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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宏律师解答:
执行死刑有两种方式,枪决或注射。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监督死刑的执行。死刑通过枪决或注射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执行。罪犯死刑执行后,在场的书记员应当制作笔录。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执行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在场监督。
死刑通过枪决或注射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执行。
负责执行的司法人员应当核实罪犯的身份,讯问罪犯是否有遗言和遗书,然后交给执行员执行。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中止执行,并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死刑的执行应该公开,而不是公开。
死刑执行完毕后,在场的书记员应当制作笔录。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执行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死刑执行后,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的家属。
李俊宏律师介绍:
姓名:李俊宏
英文名
性别:男
所属事务所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专业类型专职
资格证号A20114401061510
取得律师资格证时间2012年03月01日
执业证号:14403201410015732
取得律师执业证时间2014年02月27日
在深圳开始执业时间2014年02月27日
政治面貌群众
工作语言汉语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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