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非婚子女的抚养费应该怎样给)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非婚生子女方不给抚养费怎么,非婚子女的抚养费应该怎样给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张之珂律师解答:

   非赡养方不将子女抚养费给非婚生子女的,直接赡养方可以就对方的非赡养费用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索非婚生子女的子女抚养费。根据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伤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对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应当承担抚养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1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伤害或者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对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应当承担抚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条遗产应按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张之珂律师介绍:

  【工作经历】

  l自1998年起执业,执业年限18年;从事法律工作21年,高级合伙人;

  l先后任职广东绿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发银行总行稽核与法律事务部、资产管理部、法律与合规部。曾在广东通达律师事务所、广东先正律师事务所、广东太平洋联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执业律师;

  l所获荣誉情况:编了《金融法规选编》、《商业银行典型案例评析与风险防范》,其论文《金融资产交易市场与小额贷款公司创新融资》荣获广州金融业协会、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联合举办的金融资产交易创新论坛征文一等奖。

  【教育背景】

  l西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

  l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

  l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PE班

  【社会职务及参与的社会活动】

  l广州股权交易中心专家审核委员会委员;

  l广东金融学院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l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执业经历

  【担任法律顾问】

  l担任中信信托、五矿信托、新华信托、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广州股权交易中心、盛安典当行等专项法律顾问;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及科技金融评审专家;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服务专业机构库入库机构备选团队主要联系人和经办律师,东莞银行总行和浦发银行广州分行常年法律顾问;

  l连续两年担任广州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南沙产业基金管理公司、南沙航运基金管理公司、万家基金合众荟悦园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华发商都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信信诚?新邑城镇化基金之广州南沙留用地改造项目、五矿信托-中润成长开放式集合金钱信托计划之恒雅股权投资基金子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

  l担任广州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启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龙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西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粤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专项和常年法律顾问;

  l具有广州市政府部门常年法律顾问资格。

  【部分非诉讼业务案例】

  l曾担任广发行法律负责人,在银行工作期间从事银行各业务条线合同审查、管理、法律培训等非诉法律工作和银行诉讼、仲裁案件管理及银行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工作,为银行各业务条线的合同、规章制度包括金融创新产品等出具法律审查意见,带领法律团队构建了广东发展银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在银行工作期间参与了广发行引入战略投资者、发行次级债、信贷资产证券化等工作;

  l为广东省粤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粤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设立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为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的创业投资基金、引导基金等基金设立和运行提供法律意见;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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