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盗窃金额如何认定责任(共同犯罪盗窃数额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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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淑美律师解答:
人民法院认定共同犯罪中的具体盗窃金额的方式: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六十四条
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孙淑美律师介绍:
姓名:孙淑美
性别:女
执业证号:11101201911105424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执业状态:执业
执业机构:北京康瑞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机构信息
事务所中文全称
北京康瑞律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567432613H
律师事务所主任
佟燕燕
执业状态:正常
办公电话:56571296
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3号楼3单元7D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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