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职工账户封存法律依据是什么样的

  在南京地区工作的工人,如果单位给员工办理了公积金的,但是员工从该公司辞职了的,到时候公司会给员工办理账户封存,那南京公积金职工账户封存法律依据是什么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南京公积金职工账户封存法律依据是什么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修改)第十三条第二款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南京公积金职工账户封存地点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太平北路51号

  江宁分中心办公地址:江宁区上元大街578号

  浦口分中心办公地址:浦口区文德路8号

  六合分中心办公地址:六合区延安北路3号

  溧水分中心办公地址:溧水区中大街48号

  高淳分中心办公地址:高淳区淳溪镇镇兴路208号。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相关知识,员工从公司辞职了之后,以前所在的单位都会给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到时候就不会从公积金里面缴纳相关的费用了,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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