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人思律师解答债务人的债权能不能财产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保全)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李人思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债务人的债权能不能财产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保全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李人思律师介绍:

  主要教育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工作经历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专业和社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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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债务人的债权能不能财产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保全

  李人思律师解答:

   债务人的财产被保全后不能使用。财产保全措施是为了保护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益,法院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实施财产保全。债务人不能使用被保全的财产,否则会损害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的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财产被保全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再次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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