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义敏律师解答当一方在国外离婚程序怎么进行证明(当一方在国外离婚程序怎么进行申请)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杨义敏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当一方在国外离婚程序怎么进行证明,当一方在国外离婚程序怎么进行申请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杨义敏律师介绍:

  杨义敏

  律师事务所:四川凯越律师事务所

  律师性别:男

  执业证号:15101201110778835

  律师类别: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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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当一方在国外离婚程序怎么进行证明,当一方在国外离婚程序怎么进行申请

  杨义敏律师解答:

   一方配偶离婚程序在国外进行:当事人不能协议离婚,只能起诉离婚。并且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经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如果被告反诉,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法庭辩论结束后,应当依法判决。如果判决前可以调解,也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驳回起诉。

   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告判决前,原告申请撤回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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