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判决有什么情形吗(离婚诉讼判决有什么情形可以执行)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离婚诉讼判决有什么情形,离婚诉讼判决有什么情形可以执行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陈广海律师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判决离婚,否则不予判决离婚: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确属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陈广海律师介绍:
经济学学士.曾从事过教育工作.并自己经营过公司.本律师具有丰富的经济.法律理论知识.有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全面了解企业经营过程.阅历丰富.眼界开阔.2002年通过司法考试.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善于诉讼.尤其对刑事案件及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建筑合同纠纷.承揽加工合同纠纷.经销代理.相邻关系纠纷.交通肇事损害赔偿及劳动合同纠纷等有深入的研究.对商法.经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绝不拘泥于法条.而是冶司法理论和商业实践于一炉.对金融法律业务有深刻的体会和心得,加之最近在跨国企业的锻炼.更确信自己在非讼业务领域上也能一展身手.擅长法律领域:知识产权域名纠纷拆迁安置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工伤事故人身损害婚姻家庭刑事辩护银行业务破产清算合同审查文书代理法律顾问等.
曾从事过的主要法律业务:李伟.杨斌等抢劫.故意杀人案,北京市第一房屋修建工程公司物业纠纷案(集团诉讼),北京盛宏兴工贸有限公司与北京万兴建筑集团公司古建工程公司建筑承包合同纠纷案,成都汇通城市合作银行破产清算案,法国通用水务设立渭南通创水务运营有限责任公司.邯郸通用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事务(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的立项.报批.申领执照等),北京市百利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作纠纷案,郑庆生与耐克苏州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消费者权益(耐克[伪科学")案,郑庆生与耐克苏州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名誉权案,北京商务中心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CBD)(拆迁人).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北京核仪器厂(被拆迁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纠纷解决处理业务(部分诉讼仍在进行中).
陈广海律师工作经历
?陈广海男40岁经济学学士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执业证号:0120021108556
?1988年9月至1994年7月北京市供销学校教师
?1994年7月至1996年4月广州冬冬宝床上用品厂北京分销中心业务
?1996年5月至1999年10月赣州冬冬宝实业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经理
?2000年8月至2002年5月盘锦荣达商贸有限公司经理
?2002年6月至2003年6月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兼职实习
?2003年7月至2004年10月北京市正皓律师事务所实习专职律师
?2004年10月至2005年4月北京市天铎律师事务所驻成都商业银行律师工作组律师
?2005年6月至2005年10月法国通用水务集团北中国区法律顾问
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005年10月至2008年5月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008年5月至2010年2月北京市天依律师事务所
2010年2月至2014年2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
2014年2月至今北京安朗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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