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后继父是孩子的监护人吗(再婚后对继子女有监护权)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再婚后继父是孩子的监护人,再婚后对继子女有监护权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肖之娥律师解答:
再婚后继父是否为监护人的确认方式:如果继子女与继父形成抚养关系的,再婚后继父是监护人,继父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而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是其父母,所以继子女的监护人是继父。如果不存在扶养关系的,则继父不是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肖之娥律师介绍:
姓名:肖之娥
性别:女
执业证号:11101201911121140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执业状态:执业
执业机构: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机构信息
事务所中文全称
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5752247696
律师事务所主任
廖鸿程
执业状态:正常
办公电话:51088166
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街鹏润大厦A座1105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本站声明:该内容为地方律师司法局官网数据,于本站无关。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转载自网络,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联系本站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