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后继父是孩子的监护人吗(再婚后对继子女有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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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之娥律师解答:

  再婚后继父是否为监护人的确认方式:如果继子女与继父形成抚养关系的,再婚后继父是监护人,继父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而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是其父母,所以继子女的监护人是继父。如果不存在扶养关系的,则继父不是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肖之娥律师介绍:

  姓名:肖之娥

  性别:女

  执业证号:11101201911121140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执业状态:执业

  执业机构: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机构信息

  事务所中文全称

  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5752247696

  律师事务所主任

  廖鸿程

  执业状态:正常

  办公电话:51088166

  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街鹏润大厦A座1105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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