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海燕律师解答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立案标准(贩卖有价证券罪)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姚海燕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立案标准,贩卖有价证券罪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姚海燕律师介绍:

  姚海燕

  执业证号:16201201511402765,已执业:5年

  执业机构: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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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立案标准,贩卖有价证券罪

  姚海燕律师解答:

   变造国家证券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

   (二)伪造、变造委托付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款凭证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

   (4)伪造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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