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海燕律师解答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立案标准(贩卖有价证券罪)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姚海燕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立案标准,贩卖有价证券罪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姚海燕律师介绍:
姚海燕
执业证号:16201201511402765,已执业:5年
执业机构: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
该内容为地方律师司法局官网数据,于本站无关。
问题: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立案标准,贩卖有价证券罪
姚海燕律师解答:
变造国家证券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
(二)伪造、变造委托付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款凭证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
(4)伪造信用卡。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转载自网络,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联系本站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