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娜律师解答非法行医的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规定(一般非法行医的行政处罚)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孔娜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非法行医的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规定,一般非法行医的行政处罚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孔娜律师介绍:

  姓名:孔娜

  性别:女

  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1511385461

  首次执业时间:2015-03-31

  执业机构:山东盛强律师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学历:本科

  政治面貌:群众

  专业:法学

  所内职务:聘用专职律师

  奖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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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非法行医的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规定,一般非法行医的行政处罚

  孔娜律师解答:

   非法行医的行政处罚标准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药品和设备,并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非法行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没收其违法所得、药品和器械,并可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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