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故意破坏交通设施,破坏交通设施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周俊霞律师解答:

   行为人肆意破坏交通安全设施,足以造成火车、汽车、电车、船舶、航空器倾覆或者毁坏的危险的,应当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055-79000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造成倾覆或者毁坏列车、汽车、电车、船舶、航空器的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气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周俊霞律师介绍:

  姓名:周俊霞

  性别:女

  执业证号:11101199811843989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执业状态:执业,执业机构北京市高通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机构信息

  事务所中文全称北京市高通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733465817X律师事务所主任敬云川

  执业状态:正常办公电话65957021/8271

  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8号12层B1210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本站声明:该内容为地方律师司法局官网数据,于本站无关。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转载自网络,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联系本站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