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故意破坏交通设施,破坏交通设施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周俊霞律师解答:
行为人肆意破坏交通安全设施,足以造成火车、汽车、电车、船舶、航空器倾覆或者毁坏的危险的,应当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055-79000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造成倾覆或者毁坏列车、汽车、电车、船舶、航空器的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气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周俊霞律师介绍:
姓名:周俊霞
性别:女
执业证号:11101199811843989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执业状态:执业,执业机构北京市高通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机构信息
事务所中文全称北京市高通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733465817X律师事务所主任敬云川
执业状态:正常办公电话65957021/8271
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8号12层B1210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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