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才构成生产伪劣种子罪案例(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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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晓卓律师解答:
生产伪劣种子罪的构成要件是: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和农业生产的监督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农、林、牧、渔业等生产管理法规。并生产假冒伪劣种子,造成生产大面积损失。主观方面是故意。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假农药、兽药、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无效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致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致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给生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孙晓卓律师介绍:
姓名:孙晓卓
性别:男
执业证号:11101202010191795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执业状态:执业
执业机构: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机构信息
事务所中文全称
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736450987H
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起淮
执业状态:正常
办公电话:64967633/85862361
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99号住邦2000商务中心2号楼708室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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