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藏枪支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私藏枪支罪量刑标准)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私藏枪支罪和非法持有枪支,非法私藏枪支罪量刑标准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张丽纯律师解答:

   非法持有枪支罪的构成要件是: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客观上说明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藏匿枪支。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上是故意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张丽纯律师介绍:

  姓名:张丽纯

  性别:女

  执业证号:11101199811405386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执业状态:执业,执业机构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机构信息

  事务所中文全称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特殊的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E000161274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勇辉

  执业状态:正常办公电话010-57096000

  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华南街5号远洋光华国际大厦C座23层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本站声明:该内容为地方律师司法局官网数据,于本站无关。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转载自网络,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联系本站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