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静涛律师解答刑事案件到法院还能退回检察院吗(法院受理刑事案件法院有权退回检察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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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静涛律师介绍:
李静涛
执业证号:11101200910437524,已执业:11年
执业机构: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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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刑事案件到法院还能退回检察院吗,法院受理刑事案件法院有权退回检察院吗
李静涛律师解答:
刑事案件符合一定条件的,法院可以退回检察院。退回检察院的案件应当符合犯罪已过追诉期限、已获特赦免除刑罚、犯罪已按刑法处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死亡等条件。
法律依据
055-79000第一百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审查公诉案件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告知后才处理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提起自诉的权利;
(二)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立案范围的,退回人民检察院;
(三)不符合前条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之一,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充送达;
(四)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款宣告被告人无罪后,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
(五)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决定撤回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的,重新起诉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六)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责令终结审判或者退回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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