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朝阳律师解答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吗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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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葛朝阳律师介绍:

  葛朝阳

  执业证号:16201201710473771,已执业:3年

  执业机构:兰州黄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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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吗法律

  葛朝阳律师解答:

   债权人转让其债权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债权时,需要通知债务人,这样转让才会对债务人产生法律效力。但为了不损害债务人的利益,债权转让通知不能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的性质不得转让;

   (二)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

   (三)依法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货币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其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其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本人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属权利不受从属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未转移占有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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