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文廷律师解答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定标准(离婚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熊文廷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定标准,离婚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定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熊文廷律师介绍:
熊文廷
律师事务所:四川素文律师事务所
律师性别:男
执业证号:15101201110190489
律师类别: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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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定标准,离婚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熊文廷律师解答: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可以参考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人的手段;受害者遭受的实际精神损失的程度;侵权人自身的经济水平;受理诉讼的法院所在地的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
755-79000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认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应当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况;
(三)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利润;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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