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找不到责任人怎么办整栋楼赔偿合不合理(高空抛物无法找到责任人)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高空抛物找不到责任人怎么办整栋楼赔偿合不合,高空抛物无法找到责任人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魏壮律师解答:
如果在高空抛物事件中找不到责任人,所有不能证明自己不是行为人的主体,即可能的行为人,都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上抛掷物体。从建筑物上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4条禁止从建筑物上抛掷物体。从建筑物上抛掷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体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造成危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进行赔偿,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除外。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在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建筑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调查,依法查明责任人。
魏壮律师介绍:
姓名魏壮性别:男,民族汉
出生年月1977-03-17,学历本科毕业时间1998
学位学士职称级别初级,政治面貌群众
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号
2495取得时间1994
执业证号12301199410999474取得时间1996
执业类别专职执业年限18取得方式考试
担任哪届哪级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党代表无
年检注册情况
年度考核情况
2018称职
2017称职
2016称职
2015称职
2014称职
办理法律援助
案件数量无
执业简历起止时间所在律师事务所职务,执业类别:1996--1999哈尔滨市北方律师事务所
1999--2001哈尔滨市海纳律师事务所
2001--2003北京逸峰律师事务所
2003--2014黑龙江工大人文律师事务所
2014至今黑龙江无无无
执业中断说明无
业务专长金融业法律服务、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破产、企业事务法律
擅长领域: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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