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虚假诉讼行为(哪些属于虚假诉讼案件)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哪些属于虚假诉讼行,哪些属于虚假诉讼案件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雷琳琳律师解答:
虚假诉讼的行为包括: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此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7条之一
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者逃避法定债务,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从重处罚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雷琳琳律师介绍:
雷琳琳,执业证号:(15101201611367239)(信息完善中……)
性别:女,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共青团员律师职称:无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开始执业时间:2016-11-30
执业机构:四川川蓉律师事务所律所电话:13558825402
联系电话:13882299946电子邮箱:987606473@qq.com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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