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诉讼费用的减免情形具体有哪些方法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离婚案件中诉讼费用的减免情形具体有哪些方,离婚案件中诉讼费用的减免情形具体有哪些规定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赵梦晗律师解答:

  离婚案件中诉讼费用的减免情形具体如下:
1、该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3、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八条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赵梦晗律师介绍:

  教育背景

  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

  英国艾塞克斯大学,法学硕士

  工作经历

  2005年~2011年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1年至今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行业资格

  中国律师执业证

  工作语言

  汉语、英语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本站声明:该内容为地方律师司法局官网数据,于本站无关。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转载自网络,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联系本站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