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岩律师解答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离婚诉讼(下落不明 起诉离婚)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淳岩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离婚诉讼,下落不明 起诉离婚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淳岩律师介绍:

  淳岩

  执业证号:16201201311132598,已执业:7年

  执业机构:北京市齐致(兰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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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离婚诉讼,下落不明 起诉离婚

  淳岩律师解答:

   如果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男一女登记结婚后,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确认属实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确属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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