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碍的强制执行(申请排除妨碍到执行需多少时间)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排除妨碍的强制执,申请排除妨碍到执行需多少时间?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姚栋月律师解答:
排除强制障碍的期限为六个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案件的执行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人民法院自收到执行申请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时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执行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非诉执行案件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如仍有必要,应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对于委托执行的案件,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完成委托执行程序,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书后三十日内完成执行。尚未执行完毕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通知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姚栋月律师介绍:
姓名:姚栋月
性别:女
执业证号:11101201411223849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执业状态:执业,执业机构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机构信息
事务所中文全称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H52630913G律师事务所主任严奉平
执业状态:正常办公电话65057866
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一号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写字楼1座5层521-528B室
擅长领域:诉讼
本站声明:该内容为地方律师司法局官网数据,于本站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