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未发生的费用能否赔偿受害人(交通事故人未受伤交通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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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璠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中未发生的费用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得到补偿,如修理受损车辆的费用、车辆所载货物的损失、抢救车辆的费用、买买与交通事故发生时受损车辆同等价值的车辆的重置费用等。
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下列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损坏车辆的修理费用、车辆所载货物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丢失或无法修复,购买相当于交通事故发生时受损车辆价值的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活动的车辆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造成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营运车辆无法继续使用而造成的通常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朱璠律师介绍:
性别:女
年龄:34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学历:硕士
执业机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注销
执业证号:13101201211689728
主管机关:长宁区司法局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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